一、住宿学生应严格服从宿舍管理员、值班教师或执勤学生干部的管理,共同创造安全、和谐的住宿环境。
二、严禁在宿舍内喝酒、抽烟;严禁在楼道内进行体育活动;严禁大声播放各种音响或做影响他人学习、休息的行为。
三、严禁在宿舍内聚众闹事、打架斗殴或私藏管制刀具。
四、严禁各种形式的赌博行为,严禁观看、传播反动淫秽书刊、视盘、软件等;严禁在宿舍楼墙面上、公用设备上乱涂、乱写、乱画,违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;。
五、严禁在宿舍内留宿异性和饲养动物,未经批准不准在宿舍内留宿社会人员或非本宿舍住宿人员。
六、对向楼下泼水、扔物品及其它危及国家财产和他人人身安全行为的,按《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。
七、对破坏、污损门窗、走廊护栏等公共设施者除通报批评外,要按价加倍赔偿,并根据损坏程度给予相应处分。
八、未经允许,改装拆除宿舍配套电器及线路,或私自乱拉电线、乱安插座、电灯者,除责令恢复原状外,按《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给予警告以上处分。
九、在学生宿舍内禁止乱拉电线,禁止使用床头灯、电器升温设备、酒精炉、煤油炉、热得快、电吹风(500W及以上)、电炉子、电褥等禁用物品;禁止储藏或使用易燃、易爆、强腐蚀性物品;禁止在走廊内焚烧物品;禁止在宿舍和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;不听劝阻的,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。
十、节约用电,离室关灯,拔掉电源插座。节约用水,不得有长流水现象。
十一、严禁在宿舍内从事买卖物品、张贴广告等经营活动。
十二、辱骂、侮辱或故意刁难管理人员,以及私自换锁来阻碍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,按《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给予处分。
十三、住宿学生须遵守作息时间,严禁夜间晚归、夜间外出。
十四、其他未尽事项按《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进行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