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文件
烟汽职院字〔2015〕53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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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关于印发《大三
学生参军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》的通知
各系、处室:
现将《关于大三学生参军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》印发给你们,望各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院大三学生参军学籍的管理工作。
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
2015年11月2日
大三学生参军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
为贯彻落实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厅【2015】)3号)精神,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军入伍,结合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和我院实际,对我院大三学生参军的学籍管理做如下补充规定:学生第三年申请当兵,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已修完规定的课程及学分(第三年的课程及毕业设计、毕业实习可以以入伍经历替代学分),可以申请与同级学生同时毕业;前两年的课程如果有不及格的需要参加补考,补考形式视不同情况由学生原在系部按教务处相关要求组织补考,取得学分后,方可申请与同级学生同时毕业。
2015年以后的大三学生当兵,按此规定执行。2013、2014年参军的大三学生参照此规定执行。五年一贯制和三二连读的学生大专第二年参军参照此规定执行。
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办公室2015年11月2日印发